工商時報【于國欽╱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主計總處昨(22)日發布今年元月薪資與生產力調查指出,由於近期薪資增幅追不上物價漲幅,我國上班族元月的「實質經常性薪資」下滑至37,632元,比2000年元月還低,形同倒退17年。

主計總處訪查國內工業、服務業約1萬家廠商,推估企業僱用狀況及勞動條件,元月企業總僱用人數登上750萬人,但年增率僅0.92%,為近8年同月首次低於1%以下,顯示過去這1年企業人力僱用擴增情況較往年為緩。

除了人力僱用成長放緩,受僱者的經常性薪資成長率也放緩,元月份經常性薪資39,679元,年增率1.37%,也是近3年同月最低。由於近期物價(CPI)高漲,在薪資彰化民間信貸增幅追不上物價漲幅下,元月「實質經常性薪資」較上年同月降0.86%,上班族平均購買力呈現下滑。

主計總處指出,元月名目經常性薪資39,679元,但經通膨抵消購買力之後的實質經常性薪資(以2011年價格為估算基礎)僅37,632元,還不如2000年的38,404元,實質薪資形同倒退17年。

不過,主計總處官員表示,根據調查,元月加薪的廠商比前1個月略有提升,但這只是1個月的資料,加薪動能會否持續,仍待觀察。

至於加上「非經常性薪資」之後的總薪資在元月為93,144元,主計總處官員表示,這是由於今年春節落在元月下旬,不少廠商都在本月發年終獎金,因此顯得特別高,但由於每年春節落點不同,因此元月總薪資變化較大,不具比較意義,主計總處會在2月資料出來後彙總估算廠商發放年終獎金的情況。













▲消基會調查發現七成低價一日遊遊覽車車齡老舊,未經「大客車車身結構安全檢測」。(圖/示意圖/資料照)

消費中心/綜合報導

日前因「蝶戀花」事件衝擊國內旅遊市場,更使國旅削價競爭讓品質與安全問題浮上檯面。對此,消基會抽台北民間信貸樣調查北部10家低價一日遊旅行社,結果顯示四成業者違法經營旅行社業務,七成低價一日遊遊覽車車齡老舊,未經「大客車車身結構安全檢測」,甚至現場直擊誇張亂象等,顯示國內旅遊低價團的問題頗多。

消基會指出,這次抽樣對象為大台北地區10家經營低價一日遊旅行社,以及11家與其合作的遊覽車客運卡債公司,共計取得12輛遊覽車資料。而調查結果顯示有四成低價一日遊業者不合法,包含航空母艦-康盛旅行社、趣玩樂-友松國際旅行社, 這2家業者登載於行程表的旅行社執照號碼查無登記;另鴻達旅遊和台灣走透透之旅,其旅遊文宣未登載旅行社執照編號。

不僅如此,消基會還發現3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,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,各為趣玩樂-友松國際旅行社、鴻達旅遊、台灣走透透之旅。消基會說,為深入了解低價一日遊業者的違法內幕,還以消費者身分報名參團廉價旅遊行程,目擊業者從投保旅責險契約責任、旅遊契約給付以及旅程安全都呈現諸多問題,甚至現場直擊隨團服務人員並未考慮到可能發生意外,帶團員闖入封閉步道。

另外,消基會這次調查還發現七成低價一日遊遊覽車未經車身翻滾測試,包含香吉士旅遊-龍門旅行社合作的宏昌通運、鼎貫通運、桐花旅遊-遊山玩水旅行社合作的怡樂達通運、航空母艦-康盛旅行社合作的以霖通運、阿興旅遊-龍門旅行社合作的千進通運、趣玩樂-友松國際旅行社合作的仙儷通運、金童愛侶遊-康盛旅行社合作的安富交通;及永達遊覽、鴻達旅遊合作的佳和交通。

其中,一日遊遊覽車車齡超過10年的業者共計6家,包含香吉士旅遊-龍門旅行社合作的宏昌通運、鼎貫通運、航空母艦-康盛旅行社合作的以霖通運、阿興旅遊-龍門旅行社合作的千進通運、趣玩樂-友松國際旅行社合作的仙儷通運、金童愛侶遊-康盛旅行社合作的安富交通、鴻達旅遊合作的佳和交通。

消基會表示,透過調查結果的交叉比對,低價一日遊旅行社合作的遊覽車客運公司於公路總局2016年公佈的「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與服務品質評新竹民間借貸鑑」結果,有5家業者受評為丙、丁等級,分別是香吉士旅遊-龍門旅行社合作的宏昌通運(舊名為雙龍通運)、航空母艦-康盛旅行社合作的以霖通運、阿興旅遊-龍門旅行社合作的千進通運、憶之旅鳳凰谷旅遊-憶之旅國際旅行社合作的千進通運、金童愛侶遊-康盛旅行社合作的安富交通。

消基會說,這當中有2家遊覽車車身變造車齡,為桐花旅遊-遊山玩水旅行社合作的怡樂達通運,和鴻達旅遊合作的佳和交通遊覽車,其還涉嫌變造車身標示的出廠年份。對此,消基會呼籲,為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,民眾參團旅遊,應選擇合法的旅行社和遊覽車客運公司,以確保安全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台南民間借貸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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